嫩江法院完成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考察任用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19 16:44:49


    为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完善和创新人民陪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嫩江法院完成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任用考察工作。

    至2010年,旧一届人民陪审员已圆满完成了任期五年的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经各基层单位推荐,嫩江法院仔细筛选出来自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妇联、共青团、工会、乡镇政府等基层单位的25名后备人选。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嫩江法院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考核小组,深入各基层单位,对25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严格的初审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出2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并全部通过法律知识笔试,经向嫩江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010年12月24日全部任命完毕,使得嫩江法院人民陪审员总人数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少于法官人数50%”的要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对嫩江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和褒奖,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要求新一届的人民陪审员不能仅把受聘看作一种荣誉,而不注重履职行权;不能仅限于参与案件审理单纯听、单纯陪,而不参与审、不参与议,要在履职能力方面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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