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喝酒闹翻脸 致人轻伤被判刑
作者:赵玉蓉 发布时间:2018-12-02 08:35:50
日前,嫩江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帮工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秋,潘某某帮助被害人张某某家收割大豆,晚上在张某某家吃饭饮酒。21时许,二人因琐事争吵后发生厮打,厮打中,潘某某用砖头将张某某的额部打伤,张某某将潘某某左眼部打伤。经嫩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的损伤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被告人潘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