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逞威风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2-02 08:39:11


    日前,嫩江县法院对无故殴打他人的被告人李某、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某、于某某二人酒后在嫩江县一烧烤饭店附近,分别持铁管无故对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王某某手部受伤出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于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于某某犯罪时未满成年,依法从轻处罚。因二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从轻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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