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嫩江县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了“鑫荣财商、付临门”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缴纳人民币1700元或3700元在某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赠送POS机一台用于虚拟消费套现,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依据,以“金字塔”模式形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获利。被告人陈某加入该组织后,在嫩江县注册某信息服务部,申请营业执照,在其经营的饺子馆进行宣传、讲课、发展会员加入。2017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经上线许可,成立嫩江县报单中心,大范围发展会员,其组织内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次在三级以上。至2017年12月15日案发时,网站后台数据显示,陈某保单570单,业绩855 000元。经核实,被告人陈某直接、间接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473631.60元,转给上线人民币358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某直接、间接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15431.60元,系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