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单独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偿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8-12-24 16:10:44


    近日,嫩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董某给付姜某欠款24000元。2017年4月12日,王某向姜某借款24000元用于种地,王某给姜某出具欠据一份,董某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双方口头约定2017年年末偿还欠款。2018年1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姜某要求董某还款,董某拒不偿还。董某承认姜某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姜某应当找王某的妻子索要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应当认定为连带担保。姜某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支持了姜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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