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擅自处分债务人财物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9-03-26 17:37:44


  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但原告的债权为得到实现,原告反而赔偿被告损失12万元,此案以原告撤诉审结。

  2013年,唐某向于某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2%,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此后,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尚欠于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19万元未还。于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未经唐某同意,擅自将唐某所有的一台挖掘机出卖用以抵偿欠款30万元,后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归还欠款16万元。唐某得知于某将其挖掘机出卖后,拒不同意用挖掘机抵偿欠款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欲以盗窃罪追究于某刑事责任,于某无奈不但放弃要求唐某偿还剩余欠款,还赔偿唐某经济损失12万元。

责任编辑:李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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