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
申请退费的当事人必须填写《嫩江县人民法院退费审批表》,退费审批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案由、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据号码,应退金额、退费的种类、申请退费的理由、取款的当事人签字、财务室退款人签字、留存财务室的附表等。
二、审批
退费审批表由承办人审查签字后报庭长审核签字,最后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三、退费
申请退费的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始收据、裁判文书原件到立案庭领取退费。立案庭负责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在表上签字,立案庭退费经手人按审批表上所确定的退费金额退还当事人。《嫩江县人民法院退费审批表》主表由立案庭留存备案。
四、责任追究
在审批退费阶段,因故意或过失使不符合退费条件的当事人获准退费,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庭长负次要责任,主管院长负领导责任。取款退费阶段,因立案庭审核不细造成退费被虚报冒领的,立案庭经手人负直接责任。立案庭退费经手人有不退、少退当事人费用的行为之一的,追究经手人的直接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