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多年欠款分期偿还

  发布时间:2019-06-27 18:40:22



执行动态


调解执行

  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解的方式执结一起涉村委会欠款纠纷案。

  1997年,保胜村在嫩江县座虎滩开荒建点,因村里缺少资金,于1997年4月向马某借款80000.00元,约定月利息3分,此款用于购买拖拉机。1998年7月,保胜村又向马某借款30000.00元,约定月利3分,此款用于支付开荒费用。后马某多次向保胜村索要欠款无果,故起诉至法院。经嫩江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保胜村给付马某本金加利息共计664113.00元。由于保胜村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嫩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保胜村,被执行人均以村无村长或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财产。

  通过调查得知保胜村村委会有机动地40垧由原村长耕种,执行干警将保胜村现任书记郑某某及村会计赵某某带回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询问下,得知保胜村村委会机动地一年一承包,承包费由村里收取交付所在乡镇支配。于是法院查封了40垧机动地,由于书记、会计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在村委会进行了张贴公示。

  经过执行干警的走访,证实了郑某某的说法属实。但由于此机动地已经连片,分不清地块位置,案件很可能成为“执行不能”的案件,正当执行干警一筹莫展的时候,村书记及会计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偿还欠款。

  随后,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确实存在困难,对被执行人表示谅解,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给付10万元,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偿还余下欠款。

  近日,双方约定的第一期执行款也已由被执行人送至法院,并由执行干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通过和解方式执结。

责任编辑:李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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