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红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发布时间:2020-01-21 09:21:44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5号),嫩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艳红荣获此项殊荣。

  在多年来的审判工作中,杨艳红同志求真务实,刻苦钻研,脚踏实地,一心为民,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许。2013年、2015年,两次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14年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6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同年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20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自参加工作以来,杨艳红同志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

  她坚持服务基层,心系群众,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辖区企业,帮助企业分析涉诉矛盾集中的成因,为企业降低风险、促进良性运行提供司法指导,有力推动了县辖区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她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充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坚持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相结合,为实现案结事了打下坚实基础,三年来,杨艳红同志审理案件的平均调撤率为64.4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杨艳红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行职责,三年来,共审结案件959件,平均结案率98.29%,结案标的1.19亿元,无错案、无超审限、无信访案件发生,个人审判业务综合考评始终位于全院前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