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始终站在公正、依法的立场审理行政案件,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评价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尽量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努力使案件处理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
不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嫩江法院积极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开展各项行政审判工作,审查执行了大量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的行政案件也日趋多样化。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不断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稳定行政法官队伍。通过开展“争先创优”等一系列活动,树立行政法官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稳定行政审判队伍,培养专业行政法官。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始终保持了行政审判庭人员的稳定。
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打牢审判工作基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行政审判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和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一是进一步转变了审理行政案件的理念,找准了行政审判的立足点,坚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摒弃了重点审查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等错误做法。二是全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方式,初步实现了审判机制创新,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