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从“典低”做起,提升陪审员法律素养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他们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但同时也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认知层次较低,理解不够深入。嫩江市人民法院采取邀请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到法院与员额法官一起参加“共学民法典”活动,和在微信“人民陪审员工作群”中转发每日一“典”的形式逐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知识,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参与能力。
二、规范陪审员司法礼仪维护法庭尊严
为使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法庭尊严和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嫩江市人民法院要求陪审员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出庭、退庭守时、有序,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听取他们的发言,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他们的正当发言;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庭审时要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着装庄重,保持整洁,注重仪表,坐姿端正,行为适度,集中精力,专注庭审,心无旁骛,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三、建立管理台账,量化工作指标
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嫩江市人民法院积极争取落实参审待遇。人民陪审员按照每参审一个案件补助50元的标准给予误工补助。2020年开始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实行“考评打分+记录台账”的管理模式。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行为、合议行为、业务技能作为考核陪审员履职能力的考评指标。同时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年末结算清晰、准确,审管办制作人民陪审员参审记录表,由案件承办人、人民陪审员签字确认,确保每一名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年终统计数量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