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
回某与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一案,经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回某安置补偿款7200元。裁判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安置补偿费72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后,嫩江法院执行干警冯刚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始终未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将8169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至此,该案仅用10天时间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