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乔某、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还款时间,达成和解。
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乔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因高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来到高某位于嫩江的住处、奔赴高某的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走访亲友查找并询问被执行人下落,但均未找到。
新年伊始,执行干警再次来到高某嫩江市的住处,询问开门的男子是否为高某时,对方矢口否认,称不是高某本人,是租住的高某房子。由于执行干警从未见过高某,对比户籍照片和开门的人,相似又不能肯定,再三询问高某下落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先返回再做进一步确认。
就在下楼的途中,执行干警觉察出异样,判断刚才的男子即为高某。再次来到高某家时,他已经不在家中,其妻子的回答是:“他跑了,看你们来了吓跑了。”最后,执行干警在住宅的9楼找到了高某。当向高某表明来意,敦促其履行义务时,高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将高某带至法院。
执行干警再次向高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开始高某毫无悔意,当得知不履行给付义务就要被拘留时,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同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