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不等人,春日胜黄金。当前正是强抓春耕的好时机,但嫩江市长福镇长庆村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却焦急如焚。据悉,原告与被告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被告将其在新合村里的应分土地承包给原告,合同承包期限为3年,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前后原告已经在2018年至2020年耕种了被告的土地。现原告为了履行与被告的合同准备了种子和化肥,而被告却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同。
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给付违约金。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土地争议较大,嫩江市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徐德海多次到达争议土地所在村屯,查找争议土地的地块位置及面积,并与村委会负责人积极沟通,捋顺了案件争议焦点,为案件后续开展提供思路。最终,为不误春耕农时,被告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官徐德海从全局角度考量,依法裁定流转土地先由被告经营、管理。
下一步,嫩江市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贯穿政法教育整顿全过程,紧扣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聚焦职责,以学促干、学史力行,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