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法院:助力春耕 普法宣传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1-06-15 09:02:18



      为从根本化解土地矛盾,增加多元化调解方式,近日,嫩江市法院新胜法庭前往海江镇中心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官陶立新以土地承包法为主线,从法律适用、村民守法用法等多角度集中进行宣传讲解,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征用土地中的一些误区和不正确认识,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

      普法活动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法官深入基层宣传法律知识,不仅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还对生活中的一些小纠纷提供了一定解决方案,对他们帮助很大,真正体现了为群众办事,让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更加便捷、通畅。

                                    【普法小课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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