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烧烤店员工离职另起炉灶遭老板刺伤

  发布时间:2012-06-20 14:36:31


    近日,黑龙江嫩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伙计跳槽而被老板刺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一时冲动重伤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10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因被害人史某不在其开的烧烤店打工,而到同镇的“兄弟烧烤店”当烧烤师傅后,便认为抢了他的生意,遂持刀到“兄弟烧烤店”将被害人史某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史某之损伤构成重伤,并构成九级伤残。案发后在被害人住院期间被告人家属支付了医疗费10000元。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伤残补偿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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