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闫永恒同志为市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1-08-25 08:53:17




    8月25日下午,嫩江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任命闫永恒同志为嫩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嫩江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上,闫永恒同志作了供职发言,对组织的充分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尽快转变角色,找准新坐标、适应新岗位。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主动担当作为,带领法院班子和全体干警,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推动法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审判工作向着公正高效的目标不断迈进。

    市人大常委会对闫永恒同志提出了殷切希望,希望今后闫永恒同志在其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职,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勇于开拓创新,为嫩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审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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