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市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了王某与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金某某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处购买了门市房,尚欠房款32万元及利息未能给付。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履行。
办案人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还款,被执行人表示无现金给付能力,其正在创业中,希望暂不要对其门市进行拍卖。但迫于法院执行压力金某某提出能否解除其名下门市房的查封,用该门市房办理抵押贷款偿还债务。同时申请人着急用钱也希望被执行人贷款快速变现,但其担心一但解除该门市查封难免会出现财产转移或抵押等其他法律风险,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增加后续法律成本。
经对该案进行研判,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但为了确保被执行人贷款的真实性可靠性,执行法官与放贷方银行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对贷款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同时对贷款额度进行了确认,随后又到政务大厅实地查看了被执行人抵押贷款所有手续材料,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确认,经查被执行人贷款的事实及贷款额度属实无误后,征得申请人同意,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名下门市房的查封,使得被执行人成功办理了抵押贷款,圆满解决了双方矛盾焦点,切实加速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