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闯卡逃避缴费 抢夺财物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2-03-28 16:05:51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路收费站逃费案件,5名货车司机因犯抢夺罪被判刑。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分别驾驶未登记的翻斗自卸车从河南省三门峡市驶入高速公路去往黑龙江省黑河市送车。被告人朱某某提议闯卡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魏某某、马某某、孟某某表示同意,并商定由魏某某找朋友提前到九三收费站查看是否有警察值守。当车行至讷河市老莱服务区时,被告人魏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于某某,让其到九三收费站查看是否有警察,并承诺事后支付于某某报酬,于某某查看后告知魏某某没有警察。

    2021年9月4日2时许,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各驾驶一台翻斗自卸车撞开ETC车道拦车杆,强行驶出收费站。事后,被告人魏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于某某人民币300元。经查,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驾驶的车辆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15039.57元。案发后,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并缴纳了罚款,公安机关追缴于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300元。

法院认为

    嫩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强行闯卡,逃避缴纳道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于某某为他人犯罪提供信息,起帮助作用,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于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本院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

    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几种行为分别为:

    1、采取尾随前车、冲撞护栏等方式冲卡逃费的;

    2、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

    3、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缴车辆通行费的;

    4、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骗套通行费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缴或不缴车辆通行费的;

    6、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7、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

    8、采取其他办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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