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赡养难 法官上门调解弥亲情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5:07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窦某某今年已经87岁高龄,其丈夫去世多年,且窦某某患有心脏病,无经济来源,又因家庭琐事与长女周某某产生矛盾从而引发赡养纠纷,无奈将周某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将双方约至窦某某家中,经了解,周某某原本每日到窦某某家中照顾,并为其做饭,但周某某也已69岁,加之行动不便,久而久之疏于对老人照料,产生隔阂。考虑到双方的难处,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劝导双方,与她们推心置腹唠家常,女儿周某某表示将尽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老人也表示体谅女儿的实际困难,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女儿周某某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每半年付清一次,并且当场给付。最终在承办法官循序善诱开导和温情感化下,妥善化解了窦某某一家的矛盾纠纷。

    百善孝为先,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处理赡养纠纷案件,应以消除双方隔阂为基础,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小编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