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芒种,家家户户都备耕生产,自然也少不了因耕种而产生的矛盾。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被告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霍龙门镇石砬子72亩土地以每年12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原告三年。2021年原告交纳了15000元土地承包费,原告称3000元系2022年土地承包费。但2022年被告拒收土地承包费并声称要收回土地,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承办法官赵力了解案情后,考虑到4月份正值农忙时节,如纠纷处理不当会造成当事人耕种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此,赵力法官立即核实事实,了解双方情况。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只能利用承包土地种植小麦,但原告种植了大豆,被告认为其违约,故想收回土地自己种植。了解到双方矛盾的争议点,承办法官晓以利弊,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诉争的72亩土地2022年继续由原告耕种,原告已当庭给付被告2022年土地承包费15000元。
原、被告对法官的倾力排难解纷,悉心化解矛盾非常满意,连声说“谢谢”。
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嫩江市法院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转换成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人民法院为人民”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肯定,是对法官工作的高度评价,是法官用辛苦与智慧换来群众的真情与信任。一声感谢,给予了一种力量,是荣誉,也是激励奋进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