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生产销售假种子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4-24 15:08:24






    春耕在即,为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4月24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生产销售假种子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白志主持,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朱红通报了涉伪劣种子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发布会上,朱红通报了2017年至今,我院审理了涉及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13件,纵观已判决涉伪劣种子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团伙作案趋势明显;二是造成经济损失严重;三是行为人具有一定文化学历;四是隐蔽性强;五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发布会上,参会人员针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以及在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进行发问,她们一一解答,切实为“法润嫩江·兴乡村”保驾护航。

    记者提问(一)

    记者: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朱红:《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提问(二)

    记者:嫩江法院在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白志:多年以来,嫩江法院高度注重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对农资制假、销售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为加快种业振兴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今年我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打好司法组合拳,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农合法权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粮食安全是广大人民的需要,是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今后我院将结合“法润嫩江·兴乡村”司法品牌,瞄准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犯罪行为,打好种业翻身仗,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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