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怂人胆这话一点儿也不假,平日里看起来比较斯文的女子,喝酒后也会忘乎所以,当众侮辱谩骂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袭警罪,判处谩骂殴打警察的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2021年9月7日,孟某某和其朋友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时与司机发生争执,司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孟某某仍要上前欲殴打司机,一名民警在劝解的过程中也遭到了殴打。支援民警到达现场后,才控制住孟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门口,孟某某情绪激动开始辱骂民警,并打一民警一耳光,打另一民警一拳。
嫩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考虑孟某某事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公然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人格尊严的侮辱,是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面对形形色色的不法侵犯,警察必须果断亮剑,法律必须主持正义,旗帜鲜明地为警察严格执法撑腰壮胆,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