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新胜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与被告冯某、李某夫妇系同村村民,各自分得的土地为地邻,2021年郑某在春耕时播种玉米,随后李某在播种大豆时,将郑某播种的1.1米宽的玉米毁坏并播种大豆。郑某与冯某、李某多次协商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新胜法庭庭长高云松在接到案件后,多次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情况,经了解,郑某与冯某系舅舅与外甥女的关系,双方多次找村委会要求丈量土地,经村委会丈量结果为双方耕种的土地面积均系台账登记面积,双方对此事件均无恶意。
对此,高云松联合当地村委会村主任、村书记,镇司法所所长,镇政法委员人民调解委员,镇派出所办案民警一起与双方当事人在新胜法庭共同协商,为双方当事人阐明事实,针对双方的争议释法说理。“以情化解,以理促和”,高云松与联动工作小组用实际行动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胜法庭作为嫩江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也致力于调和家庭矛盾,不仅要求案结事了,更要注重定分止争。特别是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员进行诉调对接后,新胜法庭格外重视,多次联合乡镇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化解邻里矛盾,调和家庭纠纷,贯彻执行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强工作衔接联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