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村村民之间的土地纷争,既促进了双方日后和谐相处,又彰显了同村村民之间纯朴的友善之情。
现年66岁的焦某,子女外出务工,独自一人居住,生活窘迫,且身体欠佳,拄杖行走。20年前,焦某因无力偿还本村张某几千元借款和一千多元村提留,经村委会同意,将自家7亩开荒地转包给张某耕种,除抵偿借款外并由张某代为偿还村欠款。村委会为此制作了转包协议书,载明“如国家政策有变动,按政策执行,没有变动土地由张某耕种”,村主任和张某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但协议书上并无焦某签名,转包人处只有一枚手印,张某称是焦某父亲所摁。此后,土地一直由张家耕种。2020年,焦某要求归还土地,张家拒绝。
今年3月,焦某提起诉讼,称张家耕种土地已近20年,债务已经还清,要求张家归还土地,张家以转包协议书上载明的内容为由拒绝退还,而焦某提出转包协议书上并无其本人签名,对其无约束力,为此张家又出示了村集体的明细账,账页上载明“焦某荒地转包张某7亩,后附合同一份”,账页上除了有几名村干部签名,还有“焦某”签名,但焦某不承认是其本人签名。至此,签名的真伪便成了审理本案的关键。
但是,办案法官并没有急于鉴定,因为如果鉴定结果为真,说明焦某对转让协议书是认可的,焦某不但不能收回土地,还要承担几千元的鉴定费用,通过肉眼观察,签名极有可能为真。当然如果签名系伪造,张家要退还土地。总之,鉴定结论一经作出,案件将难以进行调解,而通过判决解决,日后两家不可能再和谐相处,并且如果焦某败诉,对其本就拮据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不影响两家日后和谐相处,办案法官展开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首先邀请了村支书帮助说服张家,经过村支书和法官共同努力,张家终于同意支付少量钱款作为补偿,但是焦某却坚持要求收回土地。
为此,办案法官又找来了焦某的女儿,将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向焦某女儿详细阐明。焦某女儿终于说服了其父亲,同意以支付钱款的方式解决纷争,但两家在钱款数额上又出现了争执,张家提出最多给一万,焦家坚持最少给二万,经办案法官反复磋商,双方终于各自退让了一步,张家给一万三千元,土地归张家。
法官后语
“和谐”“友善”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友善”体现的是公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体谅的真挚情怀。每个公民都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如果办案法官不竭尽全力调解,而是通过鉴定后以判决方式画上句号,案子虽然结了,但纠纷并未就此了结,败诉方必然会上诉、申诉,甚至信访,将永无和谐可言;如果当事双方互不相让、互不体谅,同村村民之间纯朴的友善之情也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