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市环境资源治理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06年,孟某某有偿受让林地158.52亩,种植树种为落叶松、樟子松,林种为用材林,并办理了林权证。2019年11月初,孟某某未经审批,雇人私自采伐林木立木蓄积68.7297立方米。
嫩江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承包经营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造成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村民参加庭审,旨在警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知道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守护嫩江绿水青山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