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孟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嫩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7日作出(2021)黑1183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孟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刘某不当得利款3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全部款项,申请人合法权益未实现,现申请人刘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孟德武,男,汉族,1991年12月9日出生,籍贯:黑龙江省嫩江市,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天园小区。身份证号:2311211991******18。
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并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比例百分之十的奖励,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6604669634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嫩江镇墨尔根大街462号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嫩江市人民法院所有。
嫩江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