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没想到疫情之下,法院会如此快速办结,完全超出了预料。”
9月21日,王某玲拿到离婚调解书后走出法院大门,如释重负。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玲系嫩江人,被告王某龙原系内蒙古阿荣旗人,二人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两年前,王某龙因盗窃被判刑,现正在内蒙古扎兰屯监狱服刑。王某玲因离婚事宜先后到扎兰屯法院、阿荣旗法院咨询,两家法院给出的答复均是没有管辖权,建议王某玲到嫩江市法院立案。2022 年8月16日,王某玲将起诉状递交到嫩江市法院。
调解途中遇难题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扎兰屯监狱取得联系,得知扎兰屯监狱因疫情期间封闭管理,不允许任何人会见服刑人员,且嫩江市法院与扎兰屯监狱不在同一省份,无法进行视频连线,如何“隔空”调解这个难题摆在了承办法官眼前。
远程连线 圆满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扎兰屯监狱同意以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征得监狱同意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了相距较近的莫旗法院,莫旗法院同意给予协助。就这样,承办法官驱车前往130公里外的莫旗法院,王某玲搭车一同前往。
在莫旗法院协助下,承办法官利用莫旗法院的审判庭以视频方式开庭进行审理,但王某龙以双方存在较多经济纠纷为由不同意离婚,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王大龙终于同意经济纠纷另行处理,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视频开庭被告无法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经再次与监狱沟通,监狱同意将调解笔录寄去,王某龙签字后再寄回。
本案“隔空”调解,突破了时间、距离的限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为生活重新迈步“提速”,用实际行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智慧”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