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筑起家暴“隔离墙”

  发布时间:2022-10-26 15:07:38





    “王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嫩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正式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请你立即停止对荣某的暴力行为!如你屡教不改,藐视法律权威,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荣某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对施暴者王某进行约谈,正告其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

    案情回顾

    10月25日下午4时许,荣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嫩江市法院立案大厅,神色慌张地对立案大厅导诉员表明来意。经了解,荣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王某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荣某并对其进行言语侮辱。

    荣某家属在网上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立即带荣某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希望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导诉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将案件转至“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并向立案庭庭长袁春风汇报情况。因临近下班时间,如不立即做出裁定送达被申请人,荣某则会继续面临人身威胁。袁春风迅速向荣某了解情况,并全面审查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申请人荣某却有面临遭受王某家庭暴力的危险,荣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荣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为尽快送达被申请人王某,袁春风立即依照程序联系公安部门、居民委员会三方共同前往被申请人王某家中,于下午7时送达至被申请人王某。

    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法院干警、公安民警、网格员分别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严格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王某当即对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忏悔,并表示以后尽最大努力挽留婚姻,用平和方式解决家庭纠纷。至此,嫩江市法院在4个小时内完成了法定72小时的司法程序,保障了当事人荣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一方实施一定的行为,在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司法屏障”,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请一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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