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消灾做法事 被骗现金和首饰

  发布时间:2022-12-19 11:41:46


    “你有血光之灾!”

    “我能让你家孩子学业更上一步!”

    以这样的说辞谎称能“平事儿”

    真有这么“神”的本事?

    近日

    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因诈骗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1月份,徐某某(男)在嫩江市某小区经营一佛店,多次明示可让其朋友孙某某的孩子提升学业、家人生活顺利,要想实现目的必须将家里的金首饰和现金9900元拿来放在佛堂上81天。孙某某深信不疑,将金耳环两对、黄金戒指一枚、现金人民币9900元包好放在佛堂上的香炉里。

    随后,徐某某又联系到杨某某、陈某,告诉杨某某有牢狱之灾、陈某有血光之灾,要想破解必须将金首饰拿来压在佛堂上81天,杨某某和陈某将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貔貅手串一串包好交给了徐某某。到期后,徐某某携带财物逃到大连市躲藏。

    2022年7月,嫩江市公安局经过网上追逃,将徐某某抓获,骗得财物被其挥霍。经价格认定,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6 839.82元。在诉讼过程中,徐某某的母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

    法院判决

    嫩江市人民法院根据徐某某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的从轻情节,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那些打着“算命、看相、看风水、看病消灾”幌子的骗子,不过利用人们“破财消灾”的侥幸心理,实施诈骗活动,广大群众应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相信科学,切勿相信“天降灾祸”“祸及子孙”等迷信学说,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任何时刻切记:不轻信、不贪财、不汇款、不转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联系亲友到现场或打110报警,留存好证据,切勿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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