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拉皮条”
利薄风险高
莫要存侥幸
刑法不得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孙某某系出租车司机,卖淫女许某某打车结识孙某某并相互添加为微信好友,约定有嫖娼人员可联系许某某,由许某某支付介绍费。从2021年6月至11月,孙某某三次为卖淫女许某某等人介绍嫖娼人员4人,共收取介绍费550元。
法院认为
嫩江市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院判决
鉴于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从轻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孙某某收取介绍费系犯罪所得,作案时使用的手机系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温馨提示
介绍卖淫,即俗称的“拉皮条”,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据了解,特殊行业人员兼职“拉皮条”的现象并非个案。
在此向广大朋友提醒,类似向乘客介绍卖淫女、递送卖淫女名片、电话号码,甚至直接载其到旅馆、足疗店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市民遭遇类似“拉皮条”情况,可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共同维护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