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发生磕磕碰碰
在所难免
但没想到有一天
因为对伙食不满要挨顿骂
“你”摊上事儿了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事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程某系同事关系,平日关系较好,常以兄弟相称。2023年1月,程某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消息,对张某所做伙食不满,二人争执不下,程某言语恶劣,对张某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攻击。张某因此事情绪低落,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故将程某诉至嫩江市人民法院,要求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党员法官巧调解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向二人单位详细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有着深厚的友谊基础,纠纷的产生也因冲动所致,便将二人约至法院,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在调解中以老党员的身份为双方讲述了多个意义深远的党史故事,阐述了我们今天的富足生活来之不易的观念,二人在倾听之中理解了法官的用意,纷纷表示:我们这点小事与那些艰苦岁月相比又算得了什么!
最终,程某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对张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对张某进行了诚恳致歉,并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在法院当场履行,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法典》人格权编所规定的一种重要人格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维护自身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虽然现在互联网日益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成为了老百姓最常用的日常通信工具,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网络中也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