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主动履行义务,并将人民币二十余万元交至申请人手中,该起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2015年,被执行人黄某某将名下土地转让给申请人高某某。黄某某需协助高某某将土地过户至高某某名下,但黄某某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高某某于2022年7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将名下土地166.5亩过户至高某某名下。同时,黄某某返还高某某多收取的土地转让款。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某未履行义务,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进行财产查控,其名下无存款可供执行。
工作人员依法将高某某、黄某某传唤至法院。黄某某表示没有能力返还土地款,工作人员告知被执行人黄某某,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及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现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迫于执行压力,黄某某主动协助高某某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当场返还多收取的土地转让款二十余万元,本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嫩江市法院将继续加大“春雷”专项行动力度,结合执行工作重点,教育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打出一套宣传“春雷”组合拳助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