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使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我国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近日,嫩江法院立案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对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与被告陈某经本院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个孩子,约定陈某每月向原告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但随着时间推移,每月500元抚养费已不够孩子的基本消费支出,李某请求陈某增加抚养费。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陈某了解情况,陈某已经很久没有探望陪伴孩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应予以纠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陈某发出了首份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给双方上了一堂“依法带娃”必修课,敦促当事人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收到《家庭教育令》后,陈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行为,并表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令的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与孩子增进沟通联系、加强情感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最新情况。
近年来,嫩江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积极运用家庭教育令等工作手段,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夯实家长责任,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携手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