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行动——“她欠的债,凭啥要我还!”

  发布时间:2023-05-19 09:41:14


    眼看丈夫有难处

    妻子二话不说借贷帮他周转

    如今离婚了

    两口子之间是否能“明算账”?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0日,周某和吴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周某就在信用卡、网贷平台等处借款80000元给吴某做生意以及家庭生活支出使用,吴某答应帮助周某共同偿还借款。2022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对该共同债务未进行分割。周某无法偿还债务,便向吴某主张还款,吴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让周某自己想办法还款,后期周某再找吴某就不回信息甚至将她拉黑,周某将吴某诉至我院。

    法院判决

    经审理,借款发生在周某和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院主张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给付周某70000元,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每年偿还8000元,直至还清全部70000元为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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