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法院发出黑河市域内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5-31 12:24:25


    2023年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纠纷是家事案件,涉及到“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关系、婚姻家庭、儿童心里等方面问题,为解决这一困扰嫩江法院发出了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更好保护离异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小张(化名)与被告小刘(化名)系夫妻关系,因夫妻经常产生矛盾,无法继续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当事人都有一样的顾虑,由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无法探望子女,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经法官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可签订《探望自动履行承诺书》由法官主持签订承诺书,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承诺书内容。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法官出具相应调解书。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减少因父母关系破裂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再次”伤害,嫩江法院将持续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形式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或者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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