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务 强素质——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五期业务大讲堂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5 09:42:41




    7月4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五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由立案庭员额法官张晗担任主讲,全体业务干警参加学习。

    主讲人张晗围绕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进行讲解,小额诉讼程序即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金钱给付之诉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而且只适用于审理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也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随后,介绍了一些地区法院鼓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方式方法,为我院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提供了参考。

    通过这次讲解,业务干警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更好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是提高全体业务干警业务水平的有效举措,在全院上下营造了争先恐后的学习氛围,努力为嫩江市人民法院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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