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和推进“切实向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工作任务,不断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和对其他被执行人震慑效果,为执行攻坚战持续营造“惩失信、惩拒执、守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7月10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积极开展执行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重点围绕“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纳入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向群众宣传、讲解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阐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所承担的后果。
截至目前,嫩江市人民法院已经向社会公布十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更有利于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贴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所居住的小区内。
今年以来,嫩江市人民法院在全力做好执行攻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执行工作情况,多途径宣传执行经验做法,展现法院执行成果,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社会各界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凝聚全社会理解、尊重和协助执行的共识,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环境。
法官解读: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嫩江市人民法院将定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依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宿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出入境及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各相关单位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证、国家单位和金融单位任职、入伍入党、公务员招考、职务晋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和惩戒。对仍不履行义务的,本院还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执犯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