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当事人诉累,嫩江法院民二庭始终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促进案件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争端,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战某与范某、孟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十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本金及利息,后范某、孟某未按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后,战某将范某、孟某诉至嫩江法院。
民二庭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案件后,为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减轻诉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范某、孟某找到担保人为其二人提供担保,并与战某约定限期还款,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嫩江法院为其制作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案件得以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离开。
今年以来,嫩江法院不断优化和创新多元解纷体系,有效减少当事人往返立案顾虑,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让人民感受到了司法温暖。今后,我院将持续推进诉前调解机制完善健全,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服务好每一位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