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幼童“骑车相撞”案件,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庭履行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3岁王某某与7岁张某某系居住同一小区的幼童,某日在小区广场内骑自行车玩耍时,骑自行车的张某某无意间将骑自行车的王某某刮倒,王某某受伤到医院治疗。双方家长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鉴于本案王某某与张某某均系幼童,且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促进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法官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线的工作方向,并组织开庭。王某某家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了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法官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并再次在庭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张某某的父亲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欢。
事后王某某家长给张晗法官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公正司法维护正义 倾力调解情暖人心”,这面锦旗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工作的一份鞭策。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充分履行监护义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玩耍过程中,要尽可能考虑到危险隐患,做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护,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