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安置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9-07 09:25:22



赵某在耕地时

发现自己土地上冒出一座坟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赵某在购买其使用耕地前,被告张某丈夫家祖坟就安置在该土地地边,后张某丈夫去世,张某联系赵某要将丈夫墓地安置在其祖坟旁边,赵某爽快同意。埋葬后赵某发现张某丈夫墓地占据自家土地四根垄约15平方米,立即联系张某要求给个说法,张某表示当时已经征求过意见,为何今天却变了说法,赵某却说:“我同意你埋在我家地旁边,你并没有告诉我,你要占我家地啊!我这地还要耕种呢,赶紧给我挪走。”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情绪异常激烈:“谁是要敢动我丈夫的坟,我就跟谁拼命!”赵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嫩江法院。

诉前调解

宝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起涉坟地纠纷案件如处置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为此,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嫩江法院驻英山村“驿法解纷工作点”,邀请长江乡派出所、司法所、英山村治保主任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律、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出发,以乡情、邻里感情为落脚,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原、被告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充分尊重逝者,尊重逝者家属的心理需求。经调解,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约定待三年内建成新的坟地后,便迁出侵占的土地,并补偿给赵某500元作为经济补偿。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解决。

祖坟是后辈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媒介。在农村地区,各家族的坟山分布在他人的承包土地、林地上的现象很普遍,因此坟山与土地界线或权属产生的纠纷案多发,嫩江法院人民法庭在处理该类纠纷案件时,一直秉承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同时结合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该纠纷中,多宝山人民法庭充分运用“驿法解纷工作点”调解平台,积极联系村委会、司法所等组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仅用1天时间就成功化解矛盾,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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