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务 强素质——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十期业务大讲堂活动

  发布时间:2023-09-13 08:43:57




9月12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十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内容,由民一庭副庭长祁彦钢担任主讲。

本期业务大讲堂主题为“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祁彦钢分别从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分类、判断标准、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根据保障权利的特点和目的,在一些场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采取特殊标准。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应当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准。

通过讲解,干警纷纷表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和适用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也提高了依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嫩江法院坚持通过业务大讲堂活动掀起“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热潮,切实提升全院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完成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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