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消失”的被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08:39:25



最让法院人感到头疼的

不是遇到固执己见的当事人

不是遇到表达能力不强的当事人

也不是梳理纷杂的证据材料

而是令人望而却步的送达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沈某(被告)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嫩江市域内违规行驶撞上赵某红旗牌轿车,沈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红旗牌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原告)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经某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赵某12060元,直接转账支付到嫩江市某修理部。

嫩江市某修理部收到款项后,红旗牌轿车的所有人赵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约定赵某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取得向被告代为追偿的权利,故起诉至嫩江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寻找“消失的被告”

经详细了解,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沈某住址查无此人,法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果。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沈某身份信息,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社区找到了沈某的住址信息。

原来,沈某现居住在老年公寓,但当工作人员来到老年公寓时,负责人称沈某白天不在,回来的时间也不确定。为提升工作效率,促进案件审理,法院工作人员连续几天在下班之后来到老年公寓,最终找到沈某,为沈某送达起诉状、传票并告知按日期开庭审判。

此案开庭审理后,判决沈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其已垫付的车辆维修费12060元。

群众无小事,细节见真情。嫩江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过程中,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群众少跑路、法院多跑腿”。嫩江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履职、担当尽责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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