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十一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保证期间是否应当主动审查》的相关内容,由立案庭员额法官许志鹏担任主讲。
对于保证期间是否应当主动审查的总结是: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保证责任本身的消灭,而不像时效那样仅仅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产生。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经过都发生保证责任消灭的法律后果。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义务人的实体义务仍然存在,其只是享有履行抗辩权。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但对于保证期间,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其届满的后果是保证责任消灭,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
随着“业务大讲堂”活动的持续开展,进行法学理论、审判实务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提升干警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嫩江法院将不断丰富讲课内容,开展课堂互动,营造浓厚轻松的学习氛围,使干警各方面素质进一步提升,全面促进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