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以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执行实施及衍生案件,强化执行依据可执行性,畅通执行案件退出渠道,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执行案件数量,达到“诉源与执源”双源共治同治,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近日,嫩江法院通过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紧密合作,采用执前介入的方式,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就进行有效化解。这种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案情简介
近日,一位“耄耋”老人窦某某拄着拐杖到嫩江市人民法院咨询赡养费执行立案程序,因窦某某不会写字,找到原审法官求助。考虑到此案比较特殊,原审法官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经了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周某某在每年的3月1日、9月1日一次性给付1800元,周某某在此之前都能按期履行,9月份到期时,经催告周某某未及时给付。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原审法官与执行法官共同来到周某某住处,经过一个小时接谈,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绝履行导致的后果及个人信用将会受到影响。
周某某当场将1800元赡养费如数履行,原审法官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窦某某家中将1800元交到窦某某手中。
下一步,嫩江法院将总结提炼经验,通过向当事人送达“信用惩戒预告知书”“预拘留通知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并通过《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表》贯穿诉前、诉中、诉后体现保全和担保措施情况,努力构建执源治理工作大格局,以多元解纷增强执行合力,从源头“破题”,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