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十三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由刑庭员额法官朱红担任主讲。
讲堂上,朱红介绍了该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分别从非法证据排除的一般规定以及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不同阶段的规定进行了讲解,明确了几种应当对所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予以排除的情形:1.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收集的供述;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收集的供述;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重点对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解读,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多起指导案例,让干警们对该实施细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此次业务大讲堂,让更多干警学习到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法律及理解和适用,并通过对指导案例的讲解,让干警们有了深刻的认识。“业务大讲堂”活动的持续开展,激发了全体干警“以学促干”的热情,干警的工作能力也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