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解决纠纷、保证执行等方面的作用,嫩江法院立足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着力推进保全工作提质增效,推行“权利告知、保全前置、专人办理、调查令协助、全流程保全”的财产保全新机制,全程挤压被告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诉讼执行空间,实现财产保全全流程、全周期办理。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审查、当场缴费、当日裁定。
近日,嫩江法院成功通过财产保全促使被告履行给付16万元,高效便捷使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2022年4月,被告赵某因种地需要资金,向原告盛某借款23万元,后经盛某多次催要,仍欠本息16万余元拒不给付。诉讼后,赵某以没钱等各种理由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与此同时盛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第一时间将赵某多张银行卡进行冻结。后经主审法官多次劝导释法说理,赵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赵某将16万元一次性给付,双方握手言和,既维系了双方当事人关系,又确保了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兑现。
下一步,嫩江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诉中、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防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案件成功调解增加筹码,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