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第十五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对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行政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相关内容。由行政庭庭长程晓岩担任主讲,业务干警参加学习。
讲堂上,程晓岩围绕不动产登记案件常涉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原因、属于应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不动产权属争议的情形及对具体案情判断等方面进行讲解,当事人因不动产权属基础民事纠纷,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一并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另行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基础民事纠纷;当事人坚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不一并或另行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基础民事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与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相关联的民事纠纷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登记行为违法。登记机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是否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是判断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需要考虑的因素,不是判断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否违法的法定条件。
开展“业务大讲堂”是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培养“多面手”“专家型”审判人才的有力举措。接下来,嫩江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真抓实干、争先创优,提升“软实力”,打造“硬队伍”,推动嫩江法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