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有机水平,推进“平安嫩江”建设,建立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嫩江市人民法院与嫩江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标志着制度化的联动机制已经形成。
一是指派调解员调解。法院根据案件需要指派调解员到相关部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现场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调解书。二是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将固定的相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张贴在交警部门调解场所,法院调解人员与交警队调解员同轨调解、同时进行。三是组织委托鉴定。在事故中,当事人受伤且调解未成功的纠纷,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委托鉴定,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登记立案,防止“审限空转”。
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法院将利用好“法院+交警队”多元解纷机制,充分运用调解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前端,为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