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法院:引导行政机关出声又出效 共促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1-30 14:54:03


    近日,原告李某诉被告嫩江市公安局、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纠纷案,原告李某诉被告嫩江市公安局、嫩江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赵某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纠纷案在嫩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李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相互撕扯对方,随后赵某的丈夫韩某赶到现场,对李某和聂某进行辱骂。李某报警。2023年6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赵某已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分别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以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明显过重,对第三人赵某处罚过轻为由,分别向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嫩江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嫩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书。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从轻、对赵某从重处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庭审前,办案法官通过阅卷,与李某、赵某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的民事赔偿及赵某出具的谅解书等情况,拟定案件审理思路及调解和解路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办案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针对各方争议的焦点及争议实质解决的路径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嫩江市政府出庭负责人及嫩江市公安局出庭负责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争议实质化解发言阶段,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正面回应李某的诉求,陈述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充分交换意见,达成一致性和解意见。最终,李某撤回了起诉。
    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好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搭建好行政争议沟通桥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扎实推进行政诉源治理工作,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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